超额
分的利
数额和比例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1万元及其以下
分
8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下的
分
9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利
达2万元以上
分
全额给予奖励。1、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第二经营
承包人签字洪先洋二各
另行自筹资金扩大经营,必须开
收据,统一
账,分
使用。六本合约中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会议另行决定予以完善。
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
五第一经营
的门面租金
工商局规定的数额再加原1.5万元集资费利息每月85.5元,由第一经营
分月提留
成本,第二经营
和总
占用的市委机关办公室,房租
电费合计均
每间每月100元的标准各自提留
成本。十二、其他事宜
一各
凡从行政机关
调而来的职员
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各项补贴的总额从各
经营成本中提
收归总
统一
理。三各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必须由总
财务室统一
理,严禁私设小钱柜、漏帐经营、营私舞弊。一各
均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财务制度,切实加
财务
理。九、费用负担
4、必须顾全大局,维护安定团结,尊重和维护每一个职员的合法权益。
五本企业各
门在独立
算开展经营活动中,要互相支持,互通有无,不得互相封锁。非
门开发的商品
购
原价不超过3%的手续费相互调拨;
门自行开发产品
成本价不超过5%的手续费相互调拨。第一经营
承包人签字李灿军二各
承包期满,一切过时贬值的商品,不能计价移
抵占用资金;各
库存商品
移
时统一的市场购价计价,总额在2万元以内,并且时令风险商品必须在1万元以内,方可移
抵占用资金。库存商品超过2万元的
分和时令风险商品超过1万元的
分,均由承包人自负其责。二承包人的义务
十一、奖罚办法
四各
另行自筹资金可
银行存款一年期利率的140%的标准计息,分月提留
各
的经营成本。三各
职员
规定上
的风险金,
银行存款一年利率的140%计息,由各
分月提留
成本。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
财
有使用的自主权;三第一经营
开业的时间以工商局通知为准,
3月1日每推迟一天减一天承包利税基数100元。2、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理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利益;四各
在承包前即3月1日本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一律由企业承担,继续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办法。各
在承包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各
承包人全权负责,各
承包期满,本企业原则不接受各
的债权债务。3、对本
职员有聘用、奖罚和辞退的权利。七第一、二经营
的电话装机费和各
门面以外的由本企业统一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费用,由本企业负担,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3、必须忠实地执行总经理会议决议;
四未完成效益目标的,
差额的数量和比例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及其以内的
分
40%罚款;差额数在1万元以上至2万元及其以内的
分
50%罚款;差额数在2万元以上至3万元及其以内的
分
60%罚款;差额数达3万元以上的
分
全额罚款。三总
职员在承包期内前三个月的工资和效益津贴
第一、二经营
的平均额计发,三个月后
自创效益标准计发。六各
经营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实行各负其责。四凡筹备办需要调拨的纪念品从第二经营
中提取,由总
分别与筹备办和第二经营
结算。总
提供2万元给第二经营
作为筹备办调拨的周转金,并
第二经营
的购
原价加2%的手续费与第二经营
结算,如特殊情况需从第一经营
调拨
上述同等价格结算。一完成效益目标,
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八本合约一式五份,主

门、本企业、三
门承包人各执一份。二各
占用的货架、货柜、招牌、音箱均
18个月摊销,分月提留
各经营成本,家
保险柜
10年摊销,分月提留
各
成本。韶山太
城盖章总
承包人签字韩平沅七本合约代替各
承包合同,由本企业盖章及各
承包人签字生效,
有合同的同等效力。三承包人或各
职员违反本企业经营
理的
制度给予承包人或当事
门
罚。八、财务
理一各
职员必须
人平缴纳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
款人如未受到本企业欠
税利的罚款,上
的风险金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
款人受到企业欠
税利罚款,如有剩余,
剩余
分实行保本保息,参与分红,
款人在承包期间受到企业罚款,必须及时补足规定数额的风险金,同样实行保本保息并参与分红。本中开支。
2、对本
经营有购、销、定价的自主权;一承包人的权利